顾晓雨++华雪君++朱挺++姚慧
摘 要:校企合作是一种注重培养质量,注重在校学习与企业实践,注重学校与企业资源、信息共享的“双赢”模式。我校致力于打造应用型本科院校,根据不同的系院,我校校企合作各不尽相同,针对财会类专业校企合作现状,基于应用型大学的基础上,探讨校企合作模式新篇章。
关键词:校企合作 应用型 合作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9(c)-0193-02
财务会计类专业培养掌握经济学、管理学、财务管理和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财会学科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具有分析和解决财会方面问题,熟悉国内外与财会相关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和国际会计惯例的基本能力的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参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要“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1]。近几年在人才培养方面逐步从理论教学向理论与实践教学并重的方向转变。但是,高校内部所涉及的实训课程难以满足现代企业的要求,为了主动接轨社会需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毕业后能更快地适应岗位需求,校企合作逐步成为实践教学的主要模式。但是在现阶段,校企合作还仅停留在最原始的学生输送层面,深层次的合作尚待开发。
1 独立学院下财会类专业校企合作面临新问题
1.1 校企合作成果未能惠及全体学生
以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为例,根据财会类专业目前的在籍学生规模,在未来的三年内,每一届的学生人数都在500人以上,目前所签约建立的校企合作单位有20余家企业。企业所吸纳的实习生根据每家企业自身的经营规模大小,业务量的高低,会提出不同的实习生需求。但是根据历年的实习安排,系部所能安排的学生占整体学生的比值仅仅2.5%左右,最多的一年,2016年暑期达到3%左右,这个比例相对较低。为了完成学校的实践教学,更多的学生只能通过自身的资源寻找实习单位,未能在指定的实习单位实习,对于学生的实践质量的控制存在一定的缺失。在合作企业中,往往以高校周边企业为主,这些企业更加看重当地生源的学生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因此当地生源具有天然的优势。
1.2 校企合作模式下各方利益难统一
学生、高校和企业是校企合作模式下的三个重要主体。学生,是这个合作模式下的主体,希望借校企合作的机会,能够在学习之余获得社会实践的能力,企业工作的技能,希冀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相统一,学与用并重,为日后的职业生涯及早谋划。学校与企业,双方在合作中,学校希望能够达到课本内容之外的教学效果,依托企业的资源及机遇,扩充学校的教学模式,丰富学校的培养方式,同时也可以为在职教师提升教学水平进行助力。而企业更多地将注意力放在企业效益方面,考虑的是获得人才的结果,轻视了人才的培养过程,即获得直接有偿劳动力创造企业财富。在此过程中,实习学生与企业并无直接劳动关系,最大程度节约了企业的用人成本。根据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反馈情况,企业更多地倾向于将学生安排在跑外勤、资料的整理与归纳,学生能够真正获得专业技术指导的相对缺乏,实际实习价值大打折扣,难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1.3 固化的教育模式间接影响校企合作
根据目前已经签约的校企合作协议来看,部分企业也是希望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参与到学校的教育教学中来,在协议中明确提出:“选派企业内优秀讲师担任导师、兼职教师,在开设的相关专业、班级中参与教学计划、课程内容、核心课程、实践教学等的制定和安排,承担部分的教学任务”,但是,高校在学期内仍有较大的教学任务需要完成,暂时无法实现将企业纳入到高校的培养计划和教育教学工作中来。从学生角度考虑,为了在籍学生在学期中保证自身的学业,学期中暂不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工作。根據会计行业的相关行情而言,每年的3~4月往往是各大上市公司出年报的繁忙时段,正好与各大高校的教学安排相冲突,为此,学生错失了部分学习的机会,同时,企业为短期因业务量的上升,人手不够而发愁。
1.4 合作模式制度保障相对缺失
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年》第十五条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2]。但是现阶段所查找到的资料中,为校企合作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等法律性的文件相对缺失,并没有完全出台正式的法律条文。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再次强调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2]。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就业促进法》并无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性较低,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尽早将相关规定细化并落地实施。结合我校校企合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在签订协议时,高校与企业进行多次协商,将合作的框架率先构建起来,同时,合同内部细节多次协商,最后形成双方都能履行的合同进行实施,双方应履行相应义务和行驶权利,目前都是双方合作最基础的形式之一。
2 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几点建设性意见
2.1 有限资源最大化
依据现实情况,财会类专业学子人数众多,为此我们将继续深入地与财会类相关企业进行合作,以期待财会类专业学子能够得到更多相关专业的实习;扩宽校企合作范围,增加新行业,扩宽新领域,为财会类专业学子创造更多的选择空间和自主学习的模式。目前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人力资源管理的模式:选人、用人、留人、育人四个模块,来促进我校学生的实习,采取规避生源地概念,采用竞争上岗的策略,有意向的学生提交简历,由企业进行初步筛选,后进行笔试、面试等流程,一方面为在校学生提供一次较为真实企业招聘模拟,另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让企业也加入到实践教学中来,而不是被动地接受学生。同时,为了打造出良好的学校形象,在学生入职实习前,系部开动员会;中期,指导教师会不定时抽查实习情况,并了解相关情况后进行针对性的指导。结束后,根据实习单位开具的实习情况评价回执,进行考评。将有限的实习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加强学校和企业的良好互信,为后续的深入合作再创条件。积极和其他新兴市场、新型企业建立更多的联系,广开合作渠道,扩开合作方向,深入合作领域。endprint
2.2 各方利益相统一
高校与企业的合作过程中,首先需要签订合法合规的相关校企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作为双方行动的指导性文件,有据可循。其次,高校在合作过程中,学校必须要摆正自己的立场,正确地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合理的协调和巩固三方的利益[3]。企业能够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社会形象,为人才的培养和后续人才储备未雨绸缪。校企合作企业在合作过程中更能贴近地了解到高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引进人才、留用人才、培养人才。实习生在获得实习机会后,检验了自身的理论水平,锻炼了自身的实践能力,提升了职业道德素质,增强了综合能力,同时,也要服从学校,企业的合理安排,尽早将自己打造成职业人。
2.3 教育教学模式革新化
在深入的教育教学改革进程中,借助校企合作深入,在职教师进入企业进行挂职锻炼,积极打造“双师型教师”[3],既能传道授业解惑,又有出众的实践技能传授。人才之间的交流可为高校、企业共同创造新的火花。同时,在教育教学安排中,企业的优秀讲师通过学校安排的试讲考核,可为在校学生增开公共选修课,或为在校学生举办相应的实物比赛等形式融入教育教学环节中来,丰富教学资源,提升教学品质。同时,各个高校在校企合作建设中还应注重地方化和制度化[4],根据每个地区所带有的产业特色合理建设校企合作项目,将产教研有机统一,通过校企合作方式间接推动教育改革,形成地区产业链,带动教育经济的发展。在校企合作的时间上,可以采取弹性制的合作时间[1]。根据自身专业教育教学安排和市场需求,有节制的输送财会学生到实训基地参与实践教学。
2.4 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化
行文中所提到四部法律针对校企合作缺乏可操作性,希望政府单位能够在尽快落实相关的政府条例的同时进行规范校企合作,为今后的合作开展有据可循,有章可查。目前我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学校与企业之间签订校企合作协议进行约束双方行为,主要文本以“产学研”校企合作协议为主,依据双方意愿,增替少补合同条款进行合作。
3 结语
综上所述,财会类专业校企合作的建设希望能得到社会各界的加入与支持,同时以培养人才为出发点,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应避免表象化,浅层化,要注重合作的内涵、质量和效益[5],为全新的教书育人开启新的思维启示。
参考文献
[1]马越.独立院校工商管理专业校企合作问题研究[J].教育创新,2016(20):161.
[2]曾先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困境及出路研究[J].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报,2017(4):16-19.
[3]汤子惠.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问题与几点建议[J].教育导刊,2017(2):42.
[4]周辉,夏燕.美国校企合作发展模式的研究与实践[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7(2):108-110.
[5]凌伟,陈剑锋.独立院校软件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实践[J].教科导刊,2016(6):20-2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