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瑛
摘 要:伪课题论文属于虚假论文,其社会危害性很大,尚未引起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对其防范与治理应尽快纳入科研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将其确定为学术不端类型,制订有针对性的惩防措施,以净化课题研究的学术环境,实现课题研究学术本真的理想复归,推动科研管理制度的革新和完善。
关键词:科技期刊 伪课题论文 虚假性 学术不端 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10(a)-0204-04
Abstract:False topic papers are false papers.Although they have great social harmfulness, they not yet aroused widespread concert and attention. It should be bring into the policy and institutional system of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as soon as possible to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identify it as an academic misconduct, and formulate targeted punishment and prevention measures, to purify the academic environment and realize the ideal return of academic nature in topic research, and promote the reform and perfect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system.
Key Words:Scientific journal;False topic papers;Falsity;Academic misconduct;Preventive measures
课题(项目)研究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形式,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是其成果的重要表现方式。我国1981年建立科学基金制以来,课题论文伪化现象不断增多,以“基金论文”“课题论文”“项目论文”等为主题检索到的相关研究成果较多,主要探讨了论文中课题信息标注的混乱与不规范[1]、课题信息虚假标注的形式、原因、危害性及对策[2]。已有研究对课题信息关注很多,对论文质量与其课题关系的探讨较为罕见[3]。这不仅不利于对课题论文进行宏观全面的审视与鉴别,更不利于在当前伪课题论文大肆泛滥、治理难度空前加剧情况下对其扼制与防范的有效突破。伪课题论文,是科技期刊发表的“课题论文”的名称、主题、内容、质量、研究人员、研究期限以及“课题”信息标注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现象。本文提出“伪课题论文”的新概念,旨在从整体层面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揭示其表现形式、虚假性、危害性和学术不端性,进而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为科学合理地进行治理提供借鉴,促进课题研究学术本真的有效回归。
1 伪课题论文的表现形式
每个课题都由类别、名称、批准号、学科与专业、主题与内容、主持及参与人等信息构成。课题研究是预设性的,拟发表论文、研究人员、研究期限等必须事先确定,并在项目申报(执行)书中写明,未经主管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就会导致伪课题论文的产生。根据论文及其所列课题(简称“文题”)的结构和关联度,伪课题论文的情况包括:(1)文题不一。即论文与其所列课题不一致,分为一文一题和一文多题两种情况。在伪课题论文中最普遍。(2)虚假署名。指未按照课题申报(执行)书设定的作者署名。(3)逾期标注。即在课题已结题或逾期被取消等情况下仍挂课题信息发表文章。(4)杜撰课题。即撰写论文时,杜撰课题信息以增加发表机会。(5)缺乏创新。课题论文低水平重复或无水平拼凑,缺乏创新性,背离了科研宗旨与项目承诺。
课题论文由论文及其课题共同构成,它们与非课题论的重要区别在于其课题属性。在“论文+课题信息=课题论文”的模式中,等式左边是右边成立的充要条件。按照条件虚假则结论虚假的逻辑原理,上述现象中,若“论文”或“课题信息”存在着部分或全部虚假,就会导致“课题论文”虚假。可见,论文与其课题的对应一致性是确保课题真实有效的前提条件。
2 伪课题论文的危害与性质
2.1 伪课题论文的社会危害
第一,伪课题论文因其无创新性价值、因系非预设性研究成果、肆意捆绑其他非相关或具有一定关联性的课题、以一文作为多个课题的共同成果而通过审核验收等,使得课题经费变相地被挪用、浪费和侵吞,导致课题经费的人为重复资助和无效资助,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第二,虚借课题名义,使得不少低層次课题成果堂而皇之地借助高层次课题在高层次刊物上发表,或者,多项课题共用一篇文章发表,损害了科技期刊文章的首发权和专有权,浪费了宝贵的出版资源;第三,在未告知并征得课题责任人同意的情况下,以虚假署名、杜撰课题、挂靠课题等方式,窃取别人的课题或研究成果达到发表文章,通过课题审核等目的,严重侵犯了他人、媒体等的合法权益;第四,擅自虚假标注课题和署名,导致课题研究中“投机取巧”等学术不端与腐败愈演愈烈,错误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严重恶化了课题研究的学术生态,使得基金资助制度面临着巨大的冲击和挑战。
2.2 伪课题论文的学术不端性
伪课题论文不仅具有非课题论文常见的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行为,还具有更为严重的学术不端与腐败行为。对此,国内学者、科技期刊、科研管理与评价机构等多有述及。例如:将偷挂他人基金项目视为侵权行为和学术腐败;将无关项目及课题的伪标注、编造相关研究的资助来源、任意著录基金项目等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这些认识或规定主要关注课题真伪,对论文与课题的匹配度关注不够,更没有从“课题论文”的整体层面去认识和定性。可见,对课题论文中的某一点或某些方面给以学术不端定性还远远不够。根据“局部虚假则整体虚假”的逻辑规律和“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即为学术不端行为”的判断原则,只要课题论文中存在任何虚假问题,则该论文就应是伪论文,发表伪课题论文就是学术不端行为。这种定性有助于从新的层面并站到新的高度上对课题论文进行全面审视,为其深入治理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endprint
3 伪课题论文的遏制与防范
3.1 政府主管机构
课题研究是政策性和制度性很强的工作,科研管理机构遏制与防范伪课题论文重在强化政策与制度约束,从项目申报、中期考核及结项等环节全面抓起,突出防范的阶段性,以保证课题论文的专一性、独特性、新颖性和创新性。
3.1.1 杜绝课题研究的重复现象
伪课题论文的多项课题中,有不少具有重复性或交叉性,是对作者本人或他人的前期研究成果的不同程度的重复。在这方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都是明令禁止的。例如:国家社科基金“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从2014年开始在申报公告中做出7點规定,特别强调课题申报人或成员不得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题或成果申报项目或作为课题成果[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为防止申请人抄袭剽窃项目申请书,2010年开始引入“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两年多就查出485对高相似度申请书[5],并分批地对雇人完成基金项目书、抄袭他人项目申请书、重复申报与发表等给予严厉打击[6-7]。因此,要严格进行课题各环节的查重和查新[8],加强课题主管机构间的联系与合作,以实现课题研究的创新价值。
3.1.2 严格控制课题研究的专一性
课题研究是专项性很强的工作,研究领域、拟出成果、经费使用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贯穿全程,不得擅改。课题成果是考察课题研究专一性的最重要的环节,必须狠抓论文与课题的对应一致性。2016年起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就明确规定“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9]。尽管这样规定,但调查发现仍有大量的国家社科基金论文标注了多项课题。为了保证课题及其论文的对应性、一致性、独特性、专一性,建议突出并强化文题一致性的考察:对于联合资助、共同资助、多次资助的课题论文,规定须明确标注“联合资助”等字样,以便与伪课题区别;对于内容重复或无创新价值的单课题论文、虚挂多项非对应课题的论文、擅挂课题的非课题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并视情况给予追回经费、通报批评、不予结项、限报项目等处罚;对于一文多题论文,在项目中期考核、结项、验收时,要求作者提交成果时一并附上所列全部项目的申报书、批准函及执行书等证明材料,以便进一步确定项目真假及文题匹配性,有效扼制一文多题现象,剔除非相关课题,让挂靠作者、挂靠单位、挂靠课题等无机可乘,从源头上对多课题进行大瘦身。
3.1.3 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
目前,我国科研诚信机制正在逐步建立,科研诚信不仅发挥出道德伦理的约束作用,而且,还在不断强化其政策制度的管理作用。譬如,科技部将“项目申报或实施中抄袭他人科研成果,无正当理由不按项目任务书约定执行,擅自超权限调整项目任务或预算安排,科技报告、项目成果等造假”列为“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并“依托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作为项目评审、成果鉴定、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将相关法人单位作为项目实施监督的重要对象[10];国家社科基金也将项目研究中的学术不端“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对于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科研主管机构将给以通报批评、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科研项目、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追究刑事责任或单位连带责任等处罚。由此可见,科研诚信是一种资源、机会和责任,发表伪课题论文应作为一项新的监测指标纳入诚信考核体系,以便完善学术不端惩防规则和机制。
3.2 科研评价机构
伪课题论文泛滥的重要原因在于科技期刊管理界将登载课题论文的数量作为期刊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科研评价机构将基金论文比作为期刊“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从而导致科技期刊对课题论文的趋之若鹜和大开绿灯,论文可以随意粘贴“课题”标签。以是否为课题论文、课题论文发表数量及刊物档次级别等来衡量论文质量、课题研究质量、期刊质量,依然是以表象来衡量学术质量的传统做法。事实上,课题论文发表的数量质量与期刊质量并无正相关关系,伪课题论文泛滥已导致基金论文比的客观性、科学性、真实性和实用性大大降低。在此情况下,应慎用该指标,降低其权重,甚至取消。除明确标注“联合资助、共同资助、多次资助”的课题论文外,所有一文多题的论文一律不算课题论文,不纳入评价指标统计,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对伪课题论文釜底抽薪,匡正基金论文作为期刊质量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导向性,促进科技期刊的健康发展。
3.3 科技期刊界
科技期刊是伪课题的主要载体,除了预防其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常规学术不端外,还应该在其预防和惩治方面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3.3.1 对论文及课题的真实性严格审核和把关
重视对课题信息的审核,如《河南社会科学》《中国消毒学杂志》等要求随稿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以示该资助项目报道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同时,加强对作者及文题一致性的审核,“尽量与每个作者联系,了解其在论文中发挥的作用,排除虚假挂名者;了解作者的研究动态以及主要合作者,判断其论文中资助项目的真实性,排除虚挂的课题”。发现虚假挂名、虚挂课题应及时纠正,在出版环节上将伪课题论文控制到最低程度。
3.3.2 大力加强课题信息著录规范化
课题标注混乱与不规范是伪课题论文的重要特征,也是其蒙混过关的重要条件。论文的课题要素包括类别、名称、编号、研究人员、资助/立项年份等。目前,课题论文的课题标注有多种形式[11],其中最多的是按照《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规定的要求著录的,过于简化和模糊化;同时,部分作者出于保密、保守或欺骗等目的,故意将课题标注简单化、模糊化甚至错误化,导致不少课题无从查实。其实,课题信息标注完整具有便于核查、统计、检索、查新、评价等重要作用。将包括课题组成员、研究起止时间、联合、共同、多次资助等要素也纳入著录范围,对于课题核查并减少虚假课题和虚假署名等同样必要,能够发挥出更为独到的作用。这种完整著录不仅能够使科技期刊编辑出版更为规范合理、课题管理与评价更为便利,还能有效展示科学活动的“公有主义”精神,促进科研成果的共享。endprint
3.3.3 理性对待课题论文
科技期刊应该坚持以质取文,摒弃“基金论文优先”的传统观念和做法。对虚假标注课题及署名等应予坚决抵制,例如:《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就规定对已录用的课题论文随意更改、删除其基金项目或基金编号视为学术不端行为;为减少虚假课题堆砌,部分科技期刊规定每增加一个课题其论文版面费也做相应增加或者限制标注课题数量等,这些对于防范伪课题论文都是非常有效的。
3.4 课题组成员
申请、主持和完成各级各类科研课题,不仅可以获得科研经费的资助,改善或创造科研条件,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而且,能够通过完成课题来获得某领域学术的肯定和荣誉,为自己的学术事业赢得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发表课题论文应该恪守申报协议的约定,遵从科研的伦理道德规范,严守科研的法律规则。诚实地标注课题并完成其既定的研究,能够充分彰显作者的诚实、信心和勇气。发表伪课题论文,将使自己在科研生涯中失信、失德甚至违法并殃及单位和他人,贻害无穷,每个有责任和良知的科研工作者应严于律己,自觉抵制和防范这种学术不端行为。
4 结语
伪课题论文是一种学术不端行为,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对其治理应该坚持预防与惩处并重的原则,注重从科研管理、科研评价、科技出版、学术生产等多个源头层层设关封堵过滤,才能将其控制在尽可能低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降低其社会危害。防范伪课题论文,必须注意其与联合、共同、多次资助课题论文的区别,对于后者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问题,有待于今后的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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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颜巧元,马芳莲.科研课题论文失真现象成因分析及其建议与对策[J].中国护理管理,2003,3(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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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彭美,王辉.14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因抄袭被通报[EB/OL].(2013-09-09)[2017-01-16].http://check.cnki.net/Article/news/2013/09/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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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庄华城.科研立项查新现状及存在问题——以福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为例[EB/OL].(2011-06-24)[2017-03-11].http://check.cnki.net/Article/news/2011/06/406.html.
[9]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EB/OL].(2015-12-15)[2017-02-10].http://www.npopss-cn.gov.cn/n1/2015/1215/c219469-27929558.html.
[10]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EB/OL].(2016-04-07)[2017-03-20].http://www.chinanews.com/gn/2016/04-07/78258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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