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彬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一篇文章《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出圈了。这篇文章言之凿凿地说:你即使掌握了配偶的出轨证据,也只有证明配偶存在“不忠诚”行为,但是不能证明你配偶与他人“同居”,更没有证明你们感情破裂;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
整个文章太出离常识,听着好像是在宣扬:“出轨”有理、约炮无罪,又因为是省级司法机关的微信公众号发出来的普法文章,更是让人不敢怀疑其权威性。虽然,山东高法很快就删掉了文章,但是网友还是吐槽不断。
在流量时代里,普法还是要经得起流量的诱惑,讲专业性,还得讲良心。
其实吧,这篇文章内容并不新鲜,之前不少律师为吸引流量也在微信号、短视频里用过类似的表述,甚至山东高法这篇文章更像是做“搬运工”,结果搬出了是非。说到底还是标题党惹的祸,还是流量惹的祸。
谁都知道,出轨、约炮、找小三,明显违法败德,柏万青阿姨、万峰爷叔是要喷你一脸的口水,把手指戳到你的头皮上的。《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问题在于,故作高深,把专业的法言法语偷换成易引发公众误解的大白话,套取猎奇、愤怒的流量。
过去的《婚姻法》,现在的《民法典》规定的唯一的法定离婚理由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法律还列举了重婚、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作为“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而按最高法的相关解释,约炮不算是“重婚”、“与他人同居”。所以,文章说,不能仅因为“出轨”请求离婚。
但是,这么表达显然很标题党,出轨并不属于“与他人同居”,不直接构成法定离婚事项,但是仍然可能作为兜底条款中“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出轨未必能判离婚——这么立法是为了维护家庭婚姻,尊重夫妻双方真实感情,出轨和与他人同居,在表征夫妻感情破裂上还是有很大差别的——而这篇文章给人感觉是“不就约个炮嘛,谈啥离婚”。
“法言法语”系统内自洽、严谨的表述,出了圈之后,就可能成为口水的源头、舆论病毒的培养皿。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杀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不能说成“不到12岁杀人不犯法的,尽管杀,要趁早”。
在流量时代里,普法还是要经得起流量的诱惑,讲专业性,还得讲良心,不能博眼球。如今,法律行业也是挺内卷的,一些从业人员在短视频、社交平台上为刷流量,不择手段“下沉市场”,让严谨的法律知识破圈去迎合流量的狂欢。
你可能刷到这么一个视频里说,“大学生学习不刻苦是违法的”,根据的是《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这明显就是偷换了倡导性的法条与普通人意识当中的“违法”的概念。
去年七夕節前夕,有个长得清丽晚俗的女律师,在短视频里面做了一个爆款视频,宣扬“嫖娼不算犯罪”。其实,嫖娼的确不属于刑事犯罪,这个女律师故意不说的是,嫖娼属于治安违法行为,一样要吃牢饭。这种所谓的“普法”在专业性、价值观上崩得稀碎,根本不是为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堪称教猱升木。
这一次“出轨也不能离婚”的乌龙门,给政务媒体工作人员、法律从业人员提了一个醒:普法,可以下沉,但别下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