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纪恩
摘 要: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培养的是从事治安管理和安全服务的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不断强化和改进实践教学环节,对提高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公安教育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治安学专业 实践教学 改进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11(c)-0143-03
实践教学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2012年,教育部联合相关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各高校要结合专业特点,按照人才培养的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1]。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人才为公安实践部门培养从事治安管理和安全服务的应用型人才,特别需要强化实践教学。不断强化和改进实践教学环节,对提高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公安教育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 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制约因素
1.1 师资队伍比较薄弱
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数量和质量与实践学效果密切相关,充足的师资力量和高素质的师资水平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前提条件,是实现既定公安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保障。由于政策的原因,公安教育发展出现过停滞期,有着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的教师年龄偏大,已经退休或者即将退休,年轻专任课教师大部分从非公安院校毕业,既没有到公安大学进修学习的经历,也没有到实践部门进行过全面的实习调研锻炼,实践经验的不足难以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加之受到重理论轻实践思想的影响,一些教师认为实践教学费时、费事、费力,并不愿意在实践教学上投入更多心思和精力,所以导致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教师队伍质量很难得到提高。
1.2 实践教学条件差
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公安院校办学时间短、层次低、规模小。很多公安院校都是省属院校,其中绝大部分都是近年来才升为本科院校,教学基础薄弱,地方财政投入有限,其他院校的用于实验室,特别是用于治安学专业课程实验室建设的经费明显不足,没有充裕的资金去添置和更新实践教学设备。在有限的实验室建设经费当中,绝大部分投入到刑事技术、交通管理、电子信息等专业,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基础建设跟不上学校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所以,经费投入不足是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设备破旧、数量不足,实践教学课开出率较低,实训基地建设落后。另外,现在各地公安机关都是网上办案,由于数据软件安装成本和保密问题,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难以和实战部门联网,模拟网上办案是句空话。
1.3 实践教学内容不成体系
治安学专业培养的学生应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工作岗位所需的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但是大部分公安院校升本之后,在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时,教学内容只是在原来专科的基础上进行扩充。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教学同样或多或少地沿袭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在教学上重理论,轻实践,以理论教学为主,把实践教学放在次要位置,显示不出公安院校的实践性特色。这就必然导致人才培养满足不了公安工作的需求,使教育偏离办学初衷。从具体的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内容来看,绝大多数公安院校的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理论课时数太大,实践技能教学课时不足,而且内容陈旧,没有形成科学体系,没有综合的实践教学指导书和大纲。还有些学校脱离实际情况过高地设定课时标准,导致教学与实践相背离。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公安院校培养的学生能力差,上手慢,在学校学习的那些知识根本不管用,到工作单位还要从头开始学习。这其中的原因是相关公安实践部门很少参与治安学专业实践课程的制定,才导致专业的实践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
1.4 缺乏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评价机制
目前,我国对公安院校实践教学的评价是包含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当中,但实践教学在评估中占的权重仍然很低。公安院校不重视对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特别是缺乏相关的深层次研究。公安院校实践教学评价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并不是难事,比如构建比较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规范化的公安院校实践教学的大纲,包括实验、实训和实习大纲,各类毕业设计指导书等,但目前大部分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的实践教学评价还没有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体系。大部分院校实践教学内容既缺乏量的增加,更缺乏质的变化[2]。而且,普遍存在实践教学考核、激励、评价机制不健全的现象,学生在实践环节中实践能力的评价方法和标准、教师实践教学质量的评价方法和标准都缺乏统一和规范。
2 改进公安院校治安专业实践教学的思考
2.1 推进治安学专业课程教学改革
紧密围绕公安工作实践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首先,治安学专业教学改革要在思想上坚持能力本科、学以致用的原则,让每位教师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从而重视实践教学,热火朝天地投入到实践教学当中。其次,要降低公安院校的理论课程教学的深度和难度,加强实践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大幅度增强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比重。要不断地充实实践教学内容,优化实践教学体系,根据不同阶段制定实践内容、实践项目、课程设计、考核标准,增加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操作性实训,减少传统教学中的演示性、验证性实验项目,使学生逐步掌握基本的综合实践能力、专业技术应用及操作能力。还有,在教学中,要采用到公安实战部门进行参观实习、在具体的监管场所进行实训、进行模拟操作训练、到公安实践部门实习等形式,实现实践教学形式的多样化。
2.2 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是改进实践教学的重要途径,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要以培养“双师型”教师为目标、以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为核心,狠抓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与治安学专业建设相适应的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创新能力强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一是要抓好教师自身的培养和训练,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要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公安大学进行培训进修或者读访问学者,選派骨干教师定期进行培训,以获得前沿技术信息和先进的教学方法。二是支持教师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资格、资质证书的考核培训,积极帮助有职称证书的教师参加其它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社会化考试或职业技能的鉴定,取得与实践教学相关的职业证书。三是鼓励教师通过多种途径主动与公安实践部门联系,利用假期或者无课时间到实战部门实习和调研,了解公安实践部门新设备,掌握新技术,并应用到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当中。四是要督促和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研和科研,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要求所有专业教师,不但要能从事理论教学,也要从事实践教学,真正使理论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有效地保证教学质量。
2.3 不断改善实践教学条件
加大实践教学经费投入,改善实践教学条件,是改进实践教学工作的根本保障。学校要重视实践教学,保障必要的资金投入,除了加大校内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外,还依靠基层公安机关和社会单位,协力合作,取得双赢。一是各学校要努力建设好教学与科研紧密結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有条件地强化现场教学环节。二是积极申报国家财政专项资助实验室建设项目,依托学校现有实验条件,争取国家专项资金,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三是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在确保实训效果的前提下,引进安全防范产品生产企业、保安服务公司等社会单位在校内外建立实践教学场所,不但可以为在校学生提供实践教学的机会,而且能够承担各类职业技能的培训任务,同时又满足了教学、实训、技能鉴定、培训、技能竞赛以及其他服务社会的需要。四是采取校所合作、校企联合的方式,研制和开发实践教学软件和课件,并为本校的实践教学服务,又可以对外出售,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2.4 完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
教学评价是课程教学当中最重要的环节,不管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都需要进行教学评价,以便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活动。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由于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很难进行科学的教学评价。因此,公安实践教学要想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制定科学、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首先,建立和健全实践教学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实践教学评价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开展实践教学提供重要保证。二是加强实践教学的教材和大纲建设,编写《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大纲》、《治安学专业实训计划》、《治安学专业学生实践教学实验报告》、《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教师手册》、《治安学专业实习综合考核办法》等教学资料[3]。通过教材和大纲建设来规范实践教学活动,以确保实践教学质量。三是要把行业标准引入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当中,把职业技能鉴定纳入教学计划中,列入评价体系,通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2.5 争取公安实践部门的支持
治安学专业教学为基层治安管理部门培养合格人才,同时也需要基础治安管理部门的支持,公安实践部门的支持对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是公安实战部门要为公安院校治安专业学生实习提供条件和机会,选拨实践经验丰富的民警担任指导老师,一对一地进行指导培养。这有利于提高公安实战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实习效果,而且学生通过到公安实践部门实习,置身于生产第一线,有利于融入到公安实践部门整体气氛之中,使学生毕业之后能够很快适应工作岗位。二是公安实战部门要参与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课程体系建设,特别是参与实践教学大纲的制定,根据实战当中需要的技能和能力来制定教学计划,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三是在接受公安院校教师挂职锻炼和调研实习的同时,公安实战部门要选派具有丰富经验的治安民警到公安院校担任教官,通过合作办学,大力培养“双师型”教师,使实践教学专业课教师更好地掌握专业技能。
参考文献
[1]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EB/OL].//www. jyb.cn/info/jyzck/201202/t20120203_476041.html.
[2]孟玉珍.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实践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3):148-152.
[3]陈建军,方格.公安院校实践教学改革若干问题思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4):8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