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齐
这个周末,我起早了,坐在客厅餐桌旁吃早餐的时候,无意中看到几张报纸,因为昨晚爷爷去开家长会,我想可能是班主任在会上发的,就随手拿过来看了看。刚开始我还没怎么在意,但当我的目光扫过一行字后,便久久地停在了上面——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听到脚步声,我赶紧把那张报纸叠起来揣进口袋。奶奶见我吃着面包,就给我倒了杯牛奶,我一口气喝完,便回房间了。我的心砰砰乱跳,生怕奶奶突然进来,于是将屋门锁上后,又拿出那张纸,从头到尾细看起来,原来报纸上刊登的是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我顿时觉得我这个多年来没有妈妈关爱的苦娃娃找到了“救星”,心酸的往事不禁涌上心头……
五年前父母离婚时,爷爷奶奶觉得我是家里的“根儿”,于是爸爸想尽了一切办法,最终我被判决由爸爸抚养。因为爸爸工作很忙,从小我就一直是妈妈照看长大的,跟妈妈感情很深,所以,妈妈会隔三岔五地来看我。但是爸爸换了锁,不让妈妈进门,妈妈只好隔着防盗门冲我喊。我想给妈妈开门,爸爸却狠狠打了我一巴掌,把我给打蒙了。后来,邻居出来了,妈妈怕对我影响不好,就把给我买的东西放在门口下楼了。爸爸听到动静后,打开门竟把东西顺着窗户扔了出去,差点儿砸到刚出楼门的妈妈。我冲到阳台上,看到妈妈哭着离开的背影,心碎了一地……
后来,妈妈又来过几次,爸爸变本加厉,不仅没让妈妈进门,还把妈妈以前给我买的文具和衣服都从阳台扔了下去,一边扔还一边咆哮,吓得我都不敢去阳台了。后来,爸爸干脆把我丢给了爷爷奶奶,除了过年买东西来看看,其他时间都见不到人。学校开家长会,我让爸爸参加,他总说工作忙抽不开身。
我也曾经联系过妈妈,但发现她的手机换号了,微信也不用了,我趁着下午没课偷偷去她单位找她,单位的人吞吞吐吐,说妈妈辞职了,我不知道妈妈的换号和辞职是否跟爸爸有关,因为我想起有一次媽妈来看我,爸爸威胁说如果她敢再来,就去她单位闹。姥姥和姥爷都在外地,他们年纪大了,而且好像不知道我父母离婚的事,我也不知道该向谁打听妈妈的消息……
现在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让我重新燃起了希望,还有几个月就过年了,爸爸肯定会回来的,到时我要理直气壮地跟爸爸谈一谈,让他准许妈妈来看我、联系我,而且他也要常回家看看,关心我的学习和生活。如果爸爸不同意,我就告诉他,他违法了,如果他打我,就是“罪加一等”,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如果爸爸置若罔闻,我就让爷爷奶奶评理,如果还不行,我就去找民警、找居委会、找爸爸单位的领导……
也许有人会觉得“儿子告老子”是大逆不道,但爸爸无情地阻断了我与妈妈的联系,把我丢给爷爷奶奶就不管了,难道他这样做是“教子有道”吗?真心希望世上像我这样可怜的娃少一些,希望所有父母都能自觉尽到教育子女的责任!
(宋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