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岗位设置的需求、职业教育体系规划以及专科毕业生个人发展的需要,开展以社区矫正管理者与执法者为对象的本科层次人才培养极为必要。
关键词:社区矫正;人才培养模式;本科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指出,应在办好现有专科层次高等职业(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发展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培养本科层次职业人才。
一、 社区矫正专业人才需求和人才培养现状考察
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三类人组成,即社区矫正的执法者、社会工作者以及志愿者组成。由于社区矫正本质上属于刑罚执行,因而社区矫正的执法者属于刑法第94条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应由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具体指司法助理)担任。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则是指在社会中介机构中具体矫正事务的承担者。但实际情况是,上述看法与实际情况有所偏差,因为实践中还存在另外两类与社区矫正有关的从业人员:一是受司法行政机构聘用,协助执法者从事具体矫正事务的工作人员即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实务中将称其为社区矫正专干。另一类是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构中负责社区矫正管理与执法的工作人员。地市级司法行政机构中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属于纯粹的管理人员,而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县区级司法行政机构中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除管理职责外,还兼有执法的职能。因此,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可概括为四类:一是司法行机关中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管理人员和司法所中具有公务员身份负责执法的工作人员;二是受聘于司法所协助国家工作人员承担具有矫正事务的社区矫正专干;三是社会中介机构中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四是其他志愿者。
目前湖南省县市两级司法行政管理机构中从事社区矫正管理与执法的工作人员569人,司法所中从事社区矫正事务的执法(具有公务员编制)的工作人员3313人,两类人数总计3882人。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司法行政管理机构中的569人均为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而司法所的3313人则包括兼职的司法所所长2004名,因而湖南省司法所中具备执法身份且专职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实际上只有1309人。从科学配置的角度上讲,每个司法所应配备一名专职的矫正执法者。也就是说,全省需配备2004名专职社区矫正执法者。因此,目前湖南省司法所尚需695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专职执法者。
开展高职本科社区矫正专业人才培养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补充尚缺的695名执法人员队伍,更长远的目标是优化目前在岗的3882名矫正管理与执法人员队伍。
二、 开展高职本科社区矫正专业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其一,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的需要。形成不同层次教育类型体系是现代职业教育规划的重要内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明确要求,“在办好现有专科层次高等职业(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发展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培养本科层次职业人才。”2015年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在“法律执行”大类下设置社区矫正专业。按照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依据终身教育的理念,开展相应的社区矫正本科教育是理所当然的结论。
其二,社区矫正管理执法岗位的需要。按照不同职业岗位的知识与能力结构,国际上通常将社会活动中的人群分为四大类:学术型、工程型和技术型和技能型。基于社会上客观需要4种功能不同、智能结构各具特征的人才,因而才相应地产生了4种不同类型的教育——学术型教育、工程型教育、技术型教育和技能型教育。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学术型人才和工程型人才基本上在本科和研究生层次上培养;技术型教育,一般在专科和本科层次培养。司法行政机构社区矫正实务中设有管理执法者与社区矫正专干两类工作岗位。两类岗位设置有不同的工作任务,具有不同的能力与知识需求。社区矫正专干作为辅助人员岗位,其任务是协助管理执法者完成某项具体的社区矫正工作,而社区矫正管理执法者则是完成所有的矫正工作任务。国外学者将发达国家社区矫正管理执法者所要担任的角色和完成的工作任务概括归纳为11种:(1)信息管理员。任务是收集、分类和分析有关个案以及社区的信息。(2)评价者。任务是评价个人或者社区问题,权衡替代措施或者矫正计划。(3)促进者。任务是为矫正对象的行为模式、习惯和观念的转变提供支持。(4)教育者。任务是传递和发布信息与知识,发展不同类型的技能。(5)介绍人。任务是向矫正对象介绍现有可以给他们带来益处的服务。(6)支持者。任务是让需要帮助的矫正对象感到正当和有尊严。(7)调解者。任务是在人與资源体系以及资源体系直接进行调解,消除相互之间的冲突。(8)社区计划者。任务是组织有关社会机构或志愿者满足矫正对象的需要。(9)识别者。任务是识别对社区有危险的矫正对象。(10)执法者。任务是依法处理各种违反监管的情况。(11)管理者。任务是管理社区中心、社区矫正计划和社区矫正机构。由此可见,实践中的矫正工作管理与执法者需要完成复杂的工作任务,需要具备社区矫正岗位群(管理执法者、矫正专干、社会工作者)所需的所有操作技能和组织能力,因而应属于技术型人才而非技能型人才。目前司法类高职院校专科层次社区矫正专业仅培养以社区矫正专干为对象的技能型人才,因而设置本科层次社区矫正专业,以专业基础理论更深、职业技能更全面的技术型(管理执法者)人才为培养对象,也就显然既合理又必要。
其三,高职专科层次社区矫正毕业生发展的需要。可持续性发展是一种全新的人类发展模式,高职专科层次社区矫正毕业生也需要一个进一步学习提升自己的通道。当前,国内的现实情况是,司法类院校普遍开设高职专科层次社区矫正专业,但缺少与之对应的本科专业。即便有个别高校,如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上海政法学院,在相关专业中开设有社区矫正方向,但其在数量与区域上无法满足全国范围内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继续深造的需要。
作者简介:侯启舞,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