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振 荀玥婷 高巍
摘要:科技报告体系建设在科研管理和实施创新战略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分析比较美国及我国发展现状,探讨与设计了省级科技报告体系建设框架,指出省级科技报告体系的建设可以从政策法规、组织管理、标准规范、共享服务四个方面入手。特别是在省级科技报告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做到“有法可依”,通过完善的政策法规确保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报告强制呈交;为保护知识产权,必须坚持科技报告的有限开放和共享;保持省级科技报告体系的继承性与统一性、差异性与扩展性,发挥其承上启下的作用。
关键词:科技报告;科技报告体系;信息资源;科研管理
中图分类号:G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3-8256.2018.03.011
科技报告是国家重要的战略信息资源,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条件[1]。为持续积累、交流和共享科技报告这一战略信息资源,我国逐步开展了国家科技报告体系建设(民口),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探讨省级科技报告体系框架具有重大意义。近几年,我国科技报告体系的研究呈现层次多、范围广、领域宽等特色,其层次从宏观至国家、中观至省级、微观至基层乃至企业[2]。国家科技报告体系的建设是为宏观层面,也是主要探讨内容。如胡红亮等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我国科技报告体系建设的策略和建议[2-6]。省级科技报告体系建设为其中观层面,如安徽等省科技报告体系相关论述[2,7,8]。浙江等省对省级科技报告体系建设也进行了探讨。微观层面则探讨了基层科研单位科技报告体系框架[9]。纵观这些研究,涵盖范围已比较广泛,宏观上侧重国家科技报告体系,微观层面侧重基层科技报告体系,中观层面虽有多个省份科技报告体系研究,但这些研究多基于各省实际,指出本省的实践与探索,在科技报告体系框架内容上虽有涉及,但内容不全面,也不够详细。而本文在梳理国内外科技报告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及现状的基础上,探讨省级科技报告体系建设框架并进行详细描述,为科技报告的充分开发和利用提供基础。
1 科技报告及科技报告体系
1.1 科技报告
科技报告是科学技术报告的简称,是一种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编写而成的文献。主要由科技人员进行撰写,描述其在科研、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活动中的过程、进展和结果 [10]。
1.2 科技报告体系
借鉴于“体系”一词的含义,科技报告体系可以理解为与科技报告相关的相互联系的事项按照一定秩序组合而成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庞大的系统[11]。
1.3 科技报告体系建设的作用
作为一项复杂工程,科技报告体系的建设需要整合各方利益主体,打破部门利益分割[4];需要改革现有的科技计划管理,对现有相关知识产权规定进行修改[12]。通过科技报告体系建设,改变科技报告收集渠道不畅、科技报告编写不规范、编号不标准等问题[13],利于科研工作透明性和公开性的提高和诚信务实科学精神的倡导,防止学术腐败[14]。科技报告系统建设既是科技体制改革的动力,也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科技报告体系的建设,利于科技报告的持续积累和共享,从而服务于全社会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成为国家科技发展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科学性支撑要素[1]。
2 美国科技报告体系建设
美国开展科技报告工作由来已久,在体系建设方面较为完善[15],目前已经形成了著名的“四大报告”,并且在法规制度体系、组织机构和收藏服务机制方面也已比较完备。
在政策法规层面,美国已经建立了明晰的体系,在国家这一最高层面,美国相继出台了《国家技术信息法案》、《美国技术卓越法》等,明确了联邦层面投资的科研项目,其产生的科技报告在提交和共享方面的要求及NTIS等部门的职责等[16];在部门层面,美国国防部等分别颁布了《国防部科技信息计划》、《科技信息管理导则》等规章,在提交范围、方法、程序等方面做了规定[17]。
在组织机构方面,美国形成了具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的严密的“联邦、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三级组织管理体系。作为美国一级科技报告管理机构,NTIS、OSTI、CASI 、DTIC为四大报告收藏机构,其中,NTIS负责公开发行的四大报告的集中收藏和服务,其余分别负责DE报告、NASA报告和 AD报告,并负责向NTIS呈交将这些报告中的公开及解密部分。各基层部门收藏本部门产生的科技报告,提供内部交流使用[15]。建立起了多层次的收藏、管理和服务体系。
3 我国科技报告体系建设(民口)
3.1 科技报告体系研究
20世纪90年代我国已有学者开始相关的研究。1992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信所)就开展了中国科技报告管理体系建设研究,组织起草《中国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等国家政策法规和标准,但由于各种原因,后续工作未能继续下去[1]。
中信所率先提出了我国科技报告体系建设框架规划和对策建议,提出“设立集中于分散相结合的科技报告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政策以及科技报告法规制度体系、科技报告标准规范体系、建立科技报告提交约束与激励机制”[5]。为实际工作开展打下理论基础。
3.2 科技报告体系建设实践
国家科技报告体系建设实践中出台很多与科技报告相关的政策法规。如《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科技部于2013年印发的《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3]613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8,19];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科技报告制度建设上升到法律层面。
《办法》规范了科技报告工作流程,明确了责任、权利和义务,如“科技部负责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等”[18]。《指导意见》则明确了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制、项目承担单位职责等[19],为建立国家三级组织管理架构[20]奠定了基礎。
在标准规范方面,1994年和2009年,我国发布《中国科学技术报告编号》(GB/T15416—94)和《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T7713.3—2009)国家标准。在科技部的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试点工作中,中信所也相继修订、编写了《科技报告编号规则》、《科技报告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等标准并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执行[21]。
为实现科技报告规模效应,科技部相关司局下发通知开展了科技报告回溯和试点工作,还委托中信所开发了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该系统于2014年3月1日正式上线,截止2018年3月,共收藏共享科技报告123 635余份。我国科技报告工作有了新的突破。
目前来看,美国及我国科技报告体系仍处于日臻完善的过程中,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在科技报告体系建设过程中,美国和我国国家层面都比较注重制度体系的建设,将科技报告上升到法律层面,并且建立了一系列与法律相辅相成的规章制度,构成了具有一定层次性的制度体系;同时注重科技报告的组织管理,明确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构、职能并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科技报告收藏服务机制,既要保护科技报告知识产权,也要注重其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其基础性资源作用。这些为省级科技报告体系的框架构建提供了一个范式和借鉴,为省级科技报告体系框架的设计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4 省级科技报告体系建设框架
4.1 省级科技报告体系建设框架构建原则
4.1.1 继承性与统一性
省级科技报告体系是构建国家科技报告体系三级组织管理架构的中间环节,在政策法规方面必须保证与国家层面一致,同时为促进科技报告的交流与共享,省级科技报告体系的技术标准必须与国家保持统一。
4.1.2 差异性与扩展性
在坚持统一性的基础上因省施策,保持差异性。同时为发挥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与基层科技报告体系做好衔接,必须保证省级科技报告体系具有延展性。
4.2 省级科技报告体系框架设计
4.2.1政策法规框架
省级科技报告体系政策法规要延续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明确科技报告作为科技信息资源的战略地位,以及撰写、呈交、收藏和共享科技报告的原则要求,还要明确科研管理中必须纳入科技报告工作。
省级科技报告体系可以建立地方法规—行政规章—部门制度—基层制度四级联动的政策法规框架。
地方法规层面:主要包括省人大立法部门通过的科技法规,从法律的高度明确科技报告作为的战略资源地位,提出收集、积累和共享科技报告的要求[15]。
行政规章层面:主要包括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出台的关于科技报告工作的规章,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和推动科技报告工作。
部门制度层面:主要包括省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单独或联合印发的有关科技报告的管理办法、意见、规定和方案等,例如《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等,用以布置科技报告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基层制度层面:主要包括各市及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国家、省级有关科技报告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规章制度,各市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等,以组织本地、本单位开展科技报告具体工作。
在以上四级联动的政策法规框架基础上,省级科技报告体系政策法规还应包括诸如政府采购政策、政府科技资产管理政策、知识产权政策、文献资源政策等适用于科技报告的通用的政策法规[22]。
4.2.2 组织管理框架
科技报告体系建设,除了政策与法规制度予以保证外,尤其需要行政管理和协调手段,以打破传统条块分割的体制弊端[5]。借鉴国内外成熟的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模式,依托现有的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管理渠道,建立三级组织管理框架,可由省、部门(行业、各市)和基层科研单位组成,并逐步规范相关工作机制。
4.2.3 标准规范框架
科技报告标准规范体系是科技报告标准化工作的指南,为能够统一收集、存储、加工处理、检索和利用、交流与传播科技报告,建立科技报告标准规范体系不可或缺[5]。这里重点探讨省级科技报告工作流程规范和科技报告技术标准框架。
科技报告工作基本流程:这一规范主要针对科技报告的计划下达、撰写、审核、呈交、验收、共享等基本环节和过程(图1)。
技术标准框架:科技报告有一定生命周期,从开始到结束可分为资源形成、组织管理、资源加工和共享交流利用等四个阶段,按应用阶段和具体内容来分,科技报告技术标准体系由撰写标准、组织管理标准、加工标准、服务标准四个子体系组成[21]。
图1 省级科技报告工作流程
①撰写标准是是格式与内容规范的总称,项目承担单位在撰写不同类型的科技报告时必须遵循。撰写标准主要包括科技报告字体字号要求、科技报告类型、不同类型科技报告模板(体例)、科技报告编写规则等。
②组织管理标准是在科技报告的收集、保存、知识产权管理等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规范。主要包括编号规则、管理规范、质量评估标准、和科技报告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等[23]。省级科技报告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方面,要与国家科技报告保持一致。
③加工标准是在对科技报告的加工处理过程中应遵循的规范。主要用于数据质量控制、资源标记、描述的一致性地强化,资源的整合集成和共享交流。核心标准为相关改审规范,元数据规范、分类及标引规则等。
④科技报告服务标准也是重中之重。在制定科技报告的安全等级规定后,用以规范科技报告使用和服务秩序与行为,使科技报告在共享和使用上得到保障。相关服务规范、系统用户管理规范等为其主要构成部分。
4.2.4共享服务框架
省级科技报告分级收藏和服务体系应该是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省/市/县级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应实行分级管理,对选择公开的科技报告要面向全社会开放共享,受限涉密级的科技报告纳入内部信息和保密体系,实行受限受控使用和服務[4]。
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构:省级共享服务机构主要是:①负责本级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报告的收藏、管理和服务;②负责接收市/县级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报告并对其收藏、管理和服务;③鼓励非财政投入科研项目产生的科技报告地呈交并负责其收藏、管理和服务;④负责指导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报告撰写和呈交科技报告,负责建设和维护本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⑤根据科研人员确定的科技报告密级,针对公开科技报告,负责呈交本省公开科技报告全文,针对非公开科技报告,负责上报其题录。
科技报告分级服务:必须科学合理地设定科技报告保密级别或受限范围,对科技报告进行分类管理和分层分级服务[23]。科技报告分级可分为公开、受限和涉密管理[24];可根据科技报告类型、密级,同时参照国家科技报告用户分类,将省级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服务对象权限管理划分为社会公众,专业人员,科研管理人员,政府管理部门四类,用户在权限设置和服务内容方面都有所不同。
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形式:①网络化和集成化服务。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科技报告的收藏和共享服务走向分布式、数字化和网络化,共享服务系统作为一站式服务成为当前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的主要形式。所以要建立集中检索、分布获取、分级保障、设限受控、核心是省级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平台)的定向服务网络体系,从而实现科技报告管理和服务全过程的网络化和集成化[25]。②无偿与有偿服务相结合。公共投入产生的科技报告具有特殊性,应该面向社会免费开放,从而提高其利用率,充分体现产出效益。但这并不意味着科技报告的共享服务是完全无偿的。参考国内外做法,考虑到支付科技报告作者的著作报酬以及避免恶意下载,科技报告的一些服务实行低价有偿收费服务。
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内容:科技报告的共享服务是一种基于服务系统和报告内容的服务方式,服务的内容包括查重、查新、主题挖掘等[16],区别在于共享服务科技报告是以本省财政投入产生科技报告为主。在这一点上,省级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的内容与国家科技报告大同小异。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探讨,可以比较清晰地描绘出省级科技报告体系框架结构(图2)。
5 結语
各省科技报告工作地开展必须以省级科技报告体系建设为前提。借鉴于美国及我国国家科技报告体系(民口)建设经验,探讨设计了省级科技报告体系框架,指出政策法规体系、组织管理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共享服务体系是其必备内容,并对四个体系进行详细的设计与描述。特别指出的是,在进行省级科技报告体系建设时,应特别注意要制定完善的政策法规,以保证科技报告的强制呈交;在科技报告收藏和服务网络化的背景下,坚持科技报告的有限开放和共享,保护好科技报告的知识产权[17]。省级科技报告体系的建设必须坚持与国家科技报告体系的同脉相承,同时考虑本省实际情况,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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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蓉)
Discussion on framework Design of Provincial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port Institutional System
QIAO Zhen1 ,XUN Yueting2,GAO Wei1
(1. Shandong Institute of Scientific, Technical Information, Jinan 250121, China;
2.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Development of Shandong, Qil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handong Academy of Sciences), Jinan 250014,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 introduces some concepts and analyzes the important rol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S&T; Report system in the management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novation strategy. By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S&T; Report system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the construction on framework of the provincial S&T; Report system is discussed and designed. It is pointed out that the construction of provincial S&T; Report systemcan start from four aspects: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and sharing services. Particularly, in the pro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provincial S&T; Report system, it is necessar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 there must be laws to go by", and ensure that the technical reports produced by the financial input are forced to be submitted through perfect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In order to prote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we must adhere to the limited openness and sharing of S&T; Report; we must maintain the inheritance and unity, diversity, and expansion of the provincial S&T; Report system, and play its role as a link between the past and the next.
Keywords: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port;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port system; information resources;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