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双军+万艺玲
摘要现代汉语部分表事物的名词在组合中呈现出事件义,学界对词典该如何处理这类名词的释义有不同观点。文章认为“事件·物质”类名词的句法环境中有可能存在隐含谓词,事件义是由隐含谓词与“事件·物质”名词构成的及物述谓结构带来的,“事件·物质”类名词的事件义并不单独存在。时量词、动量词及时间方位词并不能构成识别“事件·物质”类名词事件义的辅助标记。我们认为,可以根据词条的使用频率对“事件·物质”类名词的词典释义给出一种可能的处理方案。
关键词名词事件义隐含谓词释义
一般认为,表事物的词在语义上具有空间性,表动作行为的词在语义上具有时间性。表事物的词在组合中表现出来的意义一般与空间有关,表动作行为的词在组合中表现出来的意义一般与时间有关。但是,现代汉语中有部分表事物的名词也具有时间性,在组合中表现出时间性、动作性和事件性。例如:
(1) 成功转播了三场篮球。
(2) 早饭后总是犯困。
(3) 他学了八年钢琴。
例(1)中的“篮球”表示的是“打篮球”的行为,在句中受动量词“场”的修饰;例(2)中的“早饭”表示的是“吃早饭”的行为,后接表示时间的方位词“后”;例(3)中的“钢琴”表示的是“弹钢琴”的行为,句中受时量词“八年”修饰。“篮球、早饭、钢琴”等名词在组合中呈现出具有时间性的“事件义”。《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以下简称《现汉》)将“篮球”处理为多义词,列出了两个义项: ① 球类运动项目之一,把球投入对方的篮圈中算得分,得分多的获胜。② 篮球运动使用的球,用牛皮做壳,橡胶做胆,也有全用橡胶制成的。很明显,前一个义项是事件义,后一个义项是物质义。而《现汉》将“早饭”和“钢琴”处理为单义词,只列物质义,不列事件义。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事物名词的事件义?词典该如何处理事物名词的物质义和事件义?该不该列出所有事物名词的事件义义项?不同学者对这些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一
李强、袁毓林(2016)在《从生成词库论看名词的词典释义》(以下简称“李袁文”)中借鉴国外的“生成词库理论”,利用名词“物性角色”描写框架对名词的词典释义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事件·物质”类名词是合成类名词的一种,“篮球、早饭、钢琴”等名词的不同义项在组合分布上存在明显的互补性差异,按照形式和意义的统一性原则,这些词在词典释义中应该分列“物质义”和“事件义”两个义项;尚简(2017)则对李袁文中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义项不是分得越细越好,遇到分不清、分不尽的情况,不分反而更能反映词义的复杂性”,“要充分估计读者的理解能力,义项能不加就不加,而不是能加就加”。
“篮球、早饭、钢琴”等事物名词具有物质义不言而喻,学者争议的焦点是这些词是否包含事件义,尤其是该不该在词典中给“早饭、钢琴”等词列出事件义义项。
我们认为“事件·物质”类名词的事件义不能独立于该词事物义之外独立存在,该类名词之所以在组合中呈现出事件义,是因为其前很有可能隐含了一个谓词,事件义是其与隐含谓词组合形成的及物述谓结构带来的。是否该为它们在词典中单独分列一个事件义义项有待商榷。
李袁文认为“早饭、午饭”等词语,跟“篮球、足球”一样不仅包含物质义,而且也应该包含事件义,不然是无法解释以下例子的:
(4) 早饭的时间到了,从食堂到梁老家的路上,有人拎了个饭盒。
(5) 早饭以后,我们去巡视。
(6) 那一天在午饭的餐桌上,他与母亲发生了口角。
(7) 等准备完毕,午饭的时间已经过了。
尚简(2017)则认为例(4)—例(7)中名词的事件义和物质义区别不明显,例(4)—例(7)中的“早饭”“午饭”表示的事件到底是“吃早饭/午饭”还是“摆早饭/午饭”也不易分清,需要到具体的语境中来辨别,他建议词典不必单立事件义义项。对此,我们认为即使词典不为“早饭”和“午饭”分别立一个事件义义项,也可以解釋上述用例。我们可以借鉴袁毓林(1995)《谓词隐含及其句法后果——“的”字结构的称代规则和“的”的语法、语义功能》一文中的谓词隐含精神来分析解释上述现象,即“早饭”“午饭”等有价名词前隐含了一个谓词,这个隐含谓词与“早饭”“午饭”构成及物述谓关系。如果我们用符号V表示隐含的谓词,例(4)—例(7)可以改写如下:
(8) [V]早饭的时间到了,从食堂到梁老家的路上,有人拎了个饭盒。
(9) [V]早饭以后,我们去巡视。
(10) 那一天在[V]午饭的餐桌上,他与母亲发生了口角。
(11) 等准备完毕,[V]午饭的时间已经过了。
“车、国画、钢琴、论文、蛋炒饭”等一般认为不包含事件义的事物名词,我们同样可以用谓词隐含来解释这些词在实际语用中呈现出来的非物质义用法,如:
(12) 现在很多大学生都在学[V]车。(开车)
(13) 他擅长[V]国画。(画国画)
(14) 他以前学过[V]钢琴。(弹钢琴)
(15) 他正在赶[V]论文。(写论文)
(16) 他想学[V]蛋炒饭。(做蛋炒饭)
因此,“事件·物质”类名词,面临的是一个结构义问题,即是否可以把与隐含谓词组合形成的句法结构义看成是“事件·物质”类名词的意义。我们的观点是:“事件·物质”类名词的事件义并不是“早饭”等词语本身所具有的,而是由隐含谓词[V]+NP整个结构所带来的。“物质义”是该类词语的基本意义,而“事件义”则由结构所带来,需要讨论的是词典是否该为谓词隐含的结构义单列出一个义项。
二
李袁文认为“事件·物质”类名词的物质义和事件义在组合分布上存在差异,之所以词典可以为这类词单独分立一个事件义义项,是因为这些名词在表示事件时可以跟动量词、时量词、修饰事件的形容词、表示持续义的动词、表示时间的方位词搭配。我们认为,不同词义往往具有不同的分布空间,词义差别确实可以在词的组合中得到体现,但上文这些组合中的特征是不是可以作为判断事件义的标准还存疑。endprint
第一,李袁文认为,“车、国画、钢琴、论文、蛋炒饭”等不能受动量词修饰,只能受名量词修饰,因而它们只包含事物义,不包含事件义。我们认为,汉语的量词虽然分名量词、时量词和动量词,但是可以受时量词和动量词的修饰,还是可受名量词修饰并不构成最小的对立,二者不在同一个平面上,这并不构成该合成类词就必须给出事件义的充分条件。例如:
(17) 乘客来回跑,错过了三趟车。(动量词)
(18) 参观北大书画展,看了三小时国画。(时量词)
(19) 下周就是截止日期了,写了三天论文终于写完了。(时量词)
严格来说,例(17)—例(19)中的“三趟”“三小时”和“三天”从逻辑和语义上说是和前面的谓词搭配的,表面上看到的“动量词/时量词+名词”与“名量词+名词”并不构成最小对立体,因为名量词在句法和语义上是修饰后面的名词的,动量词、时量词在语义上是指向其前的谓词的,这二者并不在同一个平面上,也即事件义是由前面的谓词带来的,事件义和物质义的差别并不是由名词前的修饰成分是动量词还是名量词决定的。因而,能否受动量词、时量词还是名量词修饰,并不构成该类合成词就必须给出事件义的充分条件。
第二, 我们并不认为名词包含时间性,能与某些持续性或暗含持续义的动词搭配,并不一定说明该名词就具有事件义。事件的时间持续性是谓词带来的,与名词关系不大。例如:
(20) [V]这顿午饭持续了两个小时。
(21) 两天前开始[V]的那场雪还在下。
李袁文认为,能够与某些持续性或暗含持续义的动词搭配,可作为判断该名词是否具有事件义的形式标准,但是我们认为这或许忽视了这些时间成分,如“持续”“还在”,在句法上隐含了一个谓词,在语义上修饰的是整个[V+名词],而不是单独的名词。
第三,受不同类型形容词修饰的名词所形成的短语AP,确实可以分别表示事件义和事物义,因而,我们应该区别对待作为修饰语的形容词;但是,该形容词短语AP到底表达的是事件义还是事物义,还取决于其前面是否有显性的或者隐性的谓词,而不是形容词本身。例如:
(22) 频繁的[V]雪/雨。(下)
(23) 雪/雨[V]很紧。(下)
(24) [V]漫长的午饭/早饭。(拖得)
如果形容词短语AP前可能存在隐含谓词,那么我们认为其事件义是由隐含谓词+AP所构成的及物述谓关系所带来的,并不是名词单独具有的,也即能受形容词修饰并不能说明该名词就一定具有事件义,还要看前面是否有显性的或者隐性的谓词。
第四,能与时间方位词“前、中、后”搭配,也不能说明该名词就具有事件义,因为我们发现某类名词是否具有事件义与其是否带有时间方位词关系不大。例如:
(25) [V]雪后,大家都跑到操场上去打雪仗。(下)
(26) [V]午饭前,他俩还有说有笑的。(吃)
例(25)和例(26)表面上看,时间方位名词似乎是与其后的名词搭配的,其实不然。根据相关的类型学研究及郭锐(1997)的研究,谓词才具有时间过程性,因此方位词的时间性在句法和语义上是和谓词搭配所带来的。它们前边都能补出一个隐含的谓词,具体可见例句后括号中的词。当然,我们所补出来的隐含谓词并不是唯一的,还可能有其他语义上可释读的谓词,这里我们只是做简单的举例说明。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认为能与时间方位词“前、中、后”搭配是名词具有事件义的充分条件,那么我们会看到一些奇怪的现象,例如:
(27) 黄昏后,你穿过斑斑驳驳的树影,踏着铺石板小径,进入这家老店。
(28) 渔灯点点,在海港洒下粼粼波光,渔民敲响大鼓,鼓声震撼黎明前的黑夜。
(29) 今天是六一儿童节,孩子们都沉浸在欢乐的节日氛围中。
如果按照一个词能与时间方位詞搭配就表明该词包含事件义的逻辑推理,那么我们是否也需要为上面这些标记词“前、中、后”的名词添加一个事件义呢,相信没有人会同意为它们在词典中单列一个事件义义项。其原因就在于,上述“黄昏”“黎明”和“氛围”是典型的名词,根本不可能有事件义用法,因此能否与时间方位词“前、中、后”搭配既不是合成类名词必须给出事件义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单列事件义的必要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受动量词、时量词、形容词或者方位词的修饰,并不能作为“事件·物质”类名词单独分列事件义的形式标记,仅仅依靠上述形式标记并不能判断相关名词是否包含事件义。
三
我们认为用具体事物转指事件,是人类普遍的认识特点。事物名词往往隐含着表达事件的基因,在一定的上下文中,表具体事物的名词常常呈现出事件义。词典要不要给这些事物名词的事件义列出义项,可以根据词典的用途区别对待: 如果是机器使用的词典,义项的划分越细越好,机用词典为所有“事件·物质”类名词分列事件义未尝不可;如果是供人使用的词典,则应视情况而定,义项划分并不是越细越好,罗列所有事物名词的事件义,不符合语文词典的经济原则。同时,我们还应考虑人脑具有的内在推理能力,我们可以用谓词隐含来解释一般事物名词在句中呈现出来的事件义。
至于像《现汉》这样的语文词典该如何处理这些名词的物质义和事件义?我们认为可以根据名词在实际运用中“物质义”和“事件义”的出现频率来确定是否应该列出相关义项。符淮青(1993)在《表名物词义项划分的一些问题》中指出意义“区分对社会生活、对思想表达、对阅读理解、对交际交流显得非常必要时,词典才在不同程度上反映这种要求”。事物名词的事件义虽然可以用谓词隐含来解释,但如果这种结构所带来的意义在语言中频繁出现,说明该意义在人们交际交流中非常重要,词典就有必要呈现该意义;出现频率低,说明该意义对人们交际交流影响不大,词典也就无需罗列该意义。基于此,我们认为“事件·物质”类名词可分成“篮球”类、“早饭”类、“钢琴”类三种类型,分类标准是根据这三类词在实际用例中物质义和事件义的使用频率高低来决定的。endprint
这三类词的事件义和物质义,在用例的频率上表现出显著的差异。我们采取统一抽样调查的方法,具体方案是,先下载北京大学CCL现代汉语语料库相关词条的前1000条用例,然后利用Excel随机抽取其中的500条,整理得到的结果如表1所示:
在表1的统计结果中,“早饭”类名词的“物质义”使用频率远高于“事件义”,绝大多数句子中,“早饭”表示的是“物质义”,如:
(30) 他泡茶的水一定要是刚烧沸的,茶泡好后,再慢慢地品上半个小时,才开始吃早饭。
(31) 因为,一个人不吃早饭到中午时分便会产生空腹感,而空腹时身体内储存能量的保护机能增强,吃下去的食物最容易被吸收,也容易形成皮下脂肪。
(32) 人吃好早饭,不仅能供给大脑足够的营养,而且还能使休息了一夜的大脑很快兴奋起来,更好地投入工作和学习。
但同时,“早饭”表示“事件义”的用例也不少,“早饭”事件义的使用频率介于“篮球”类和“钢琴”类名词之间,所以它具有争议也不足为奇,我们摘取几条语料库中“早饭”可表示事件义的用例:
(33) 我把早饭后的半小时留给自己读难懂的书,往往一次只读一段或几句,不贪多而务求细看,多想。
(34) 每天四时半起床,赶到镇上早饭,然后挑了粪箕,扛着铁向海边工地出发。
(35) 于是利用这种自由,我的生活就成为这样: 早饭、午饭之后,除了间或登红楼进教室听一两个小时课之外,经常是到红楼后面……
(36) 在乡间时,黎明即起,早饭后他译论文集,我则阅读中外小说,果戈理的《死魂灵》就是这时读的。
(37) 早饭的炊烟在湿润的空气中袅袅升起。远近不断传来鸡鸣声。
(38) 早饭后我们到镇上去,在圣奥古斯汀教堂做弥撒,为父亲做一次祷告,我请求上帝把父亲安全地从战争中给我们送来。
(39) 早饭整整拖延了半个小时。许多学生只喝牛奶、吃鸡蛋,不吃面包。
例(33)—例(39)中,“早饭”表面上虽然承担了事件义,但是按照我们上文的分析,其前的语法环境都可以补出一个隐含谓词,为了处理的连贯系统,我们建议把事件义看成是隐含谓词和名词组成的及物述谓结构所带来的,因而可不给“早饭”词条单列事件义。
即使是“钢琴”类名词,我们也能发现一些所谓的“事件义”用法,例如:
(40) 教他的老师简直头疼,你说小岳不喜欢钢琴吧?也不是,没人管他的时候,他倒能很有心情地在钢琴上演练,而且有声有调,老师都说他有音乐天赋。
(41) 我喜欢钢琴的叙述,那种纯粹的、没有偏见的叙述,声音表达出来的仅仅只是声音的欲望。
例(40)—例(41)这类所谓的“事件义”用法除了数量极少外,在句法上有一个特点,即常和心理动词“喜欢”等组配,朱德熙(1982)认为,“喜欢”这类动词是真谓宾动词,要求谓词或谓词性词组充当宾语,上述“喜欢钢琴”的宾语“钢琴”肯定不是谓词,其前面一定隐含了一个谓词,即“隐含谓词+钢琴”所组成的谓词性及物述宾结构才是真谓宾动词“喜欢”的宾语。因此,我们最好不要认为上述“钢琴”类名词有所谓的事件义,而应该认为事件义是由“隐含谓词+钢琴”所组成的谓词性及物述宾结构带来的。
通过上面的统计和分析,我们认为: 第一,“篮球”类的事件义出现频率远远高出其物质义,所以《现汉》给它们单列事件义并无不妥;第二,“早饭”类名词是介于“篮球”类和“钢琴”类之间的过渡性名词,它们既有事件义的用法,也有物质义的用法,但是在频率上其物质义明显占优,并且其事件义还不是该名词单独承担的,其句法上很有可能隐含了一个谓词,所以在《现汉》中可只列物质义,不列事件义;第三,“钢琴”类名词与“篮球”类名词正好相反,实际语料中基本只有物质义没有事件义,所以《现汉》最好只列物质义,不列事件义。另外,需要强调的是,以上统计只是趋势或趋向性统计,例如,我们说“篮球”类名词的事件义有多少个用例,并不是说它們绝对没有物质义,我们想要表达的仅仅是,在使用和出现的频率上,该类名词事件义占据绝对优势。
四
综上,我们认为利用名词的物性角色为名词的释义开辟了一个新的精细化方向,这无疑是十分有意义的,但是,有关“事件·物质”类名词的意义,我们认为该类名词的事件义是由其与隐含的谓词组合形成的及物性述谓结构带来的,时量词、动量词及时间方位词并不是识别合成类名词事件义的辅助标记。
词典的释义应该充分考虑其编制的目的和用途,不同词典对相同词条的处理可以有不同策略。对于《现汉》类语文词典中的“事件·物质”类名词,我们建议可以根据词条意义的使用频率来安排词条的义项: 如果该词的事件义使用频率远高于其物质义,词典可为之单列事件义;如果该名词既有事件义的用法也有物质义的用法,但是在频率上物质义占优,并且该事件义可以用谓词隐含来解释,则词典可只列物质义,不列事件义;如果该词物质义的使用频率远高于事件义,词典最好只列物质义,不列事件义。
附注
[1]有效例句是指500个抽样样本中非重复的例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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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100871)
(责任编辑马沙)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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